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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
招聘职位: 编外书记员    发布日期:2015-01-13 18:23:14
职业名称:编外书记员
招聘企业:平度市人民检察院
工作城市:平度
招聘人数:10 人
工作经验要求:一年以上
性别要求:不限
学历要求:本科以上
薪水待遇:面议
【职位描述】

  根据工作需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书记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数量

  公开招聘编外书记员10名。

  二、招聘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9日以后出生),平度籍人员;

  2、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法律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

  4、身体健康,无纹身,具备拟任岗位所必需的身体条件;

  5、熟悉相关法律知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书写规范。

  三、招聘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相关部门统一组织招聘,经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5年1月20日-2015年1月21日(8:30-11:30,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市检察院政治处,联系电话:0532-83012727

  4、所需材料:报考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报到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必须如实填写《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编外书记员报名登记表》(附件,可提前下载);近期一寸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3张。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

  5、领取准考证地点和时间:1月23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报名地点领取。

  (二)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笔试采取封闭式统一命题、闭卷考试、集中阅卷的办法进行。笔试内容为法律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法律条文,不指定教材。笔试时间为1月25日上午9:00-10:30,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结束后,当天在网上公布笔试成绩。同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按参加笔试的实有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网上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人员。如出现考生总成绩并列,超出招聘计划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全日制学历从高到低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三)体检、考核。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检察院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职位的要求,进行考核。

  (四)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和派遣手续。

  四、聘用人员的待遇

  拟聘用人员一律不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由青岛平度汇英人才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实行劳务派遣。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三年期限劳动合同(含试用期),按企业标准缴纳五项保险。第一年月工资额按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上浮10%计算,以后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月工资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上浮10%计算,并自最低工资标准公布之月起执行。合同期满后是否续聘,将根据工作需要另行研究决定。

  五、有关说明

  1、在招聘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录取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3、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名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招聘信息发布网站:平度政务网、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咨询电话:0532-83012727

  联系人:王燕妮

  附件:

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编外书记员报名登记表.doc


  2015年1月13日

此招聘信息来自平度网www.pingdu.co

【公司介绍】

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青岛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和措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就业促进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市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城乡劳动力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青岛市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收、支付、管理运营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范围,负责干部任免和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管理和相关信息统计;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负责全市政府系统股级及以下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市政府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员;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培训工作;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
  (七)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的接收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推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拟定全市企业职工工资调控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牵头落实和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政策和办法;按职责分工,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和评审;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工作。
  (十)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外国专家、出国(境)培训等工作;拟订对外人才交流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工作、创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助编制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
  (十一)贯彻落实上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并对劳动合同进行备案;指导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协调处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案件。

【联系方式】
邮箱:   271518838@qq.com
电话:   0532-88371356
传真:  
QQ:   271518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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